覺
「覺」,是有覺察和覺悟的2種義意,自己本能的覺察出煩惱,不使煩惱危害身心,例如世人能覺知做賊的人,故名為覺察,是名為1切智。
若能覺知諸法的事理,而清楚了知分明,例如從睡夢之中醒來,故名為覺悟,是名為1切種智。因此而說,能自覺,又能覺悟他人的人,自己和他人的覺行圓滿之後,是名為「佛」。
自覺之意,是為了簡別於凡夫,而覺他之意,更是有簡別於2乘,覺行圓滿之意,則是為簡異於菩薩。
為何有此差別?
因為凡夫不能自覺,而2乘的修行者,雖然能自覺,而無覺他的能力。只有菩薩乘的修行者,既能自覺又能覺他,但是覺(佛陀),或云浮陀、佛馱步他、浮圖、浮頭。蓋傳者之訛耳。此無其人,以義翻之為覺。
宗輪論述記:「佛陀梵音,此云覺者,隨舊略語,但稱曰佛」。
佛地論1:「於1切法,1切種相,能自開覺,亦開覺1切有情。如睡夢覺醒,如蓮華開,故名為佛」。
本文出處:佛說3歸5戒功德經(宗聖上師編著)—台灣佛教會出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