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明住地
「無明住地」,5住地的第5位。於根本枝末中為根本無明,於我法2執中為法執。是1切煩惱的所依,為變易生死之因,故名住地。
勝鬘經寶窟中卷之末說:「此無明住地,即指妄想心體以為無明。…暗惑之心體無慧明,故曰無明。為彼恒沙起惑所依,名之為住。能生恒沙,故稱為地」。
唯識述記第8卷之末說:「舊言無明住地,今言習地。梵本無住所言。習者,由數習故,有此無明等5住地,故名無明習地。所言住是何義」。
本文出處:佛說3歸5戒功德經(宗聖上師編著)—台灣佛教會出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