顯密
「顯密」1詞,是真言宗在教義上的判釋,指1切佛教,分為顯密的2教,本宗為密教,其他宗派盡為顯教。
顯教之意,是總計眾生的機類,為報身、化身的說法,顯了修持斷惑、證理,修因證果的法門之人。是為隨他意之教法,其理由顯然可知,故云顯教。
密教之意,是法身佛為自受法樂,與自性的眷屬,談話3密的法門。因此3密的法門,唯有佛與佛內證的境界,等覺得菩薩,尚不能窮知,故名為密教。「密」是指秘奧幽妙之義,並非說秘而不可顯示。
因為大小乘3藏12部經所說的4諦、12因緣、6度萬行的法門,是為顯教,而釋迦為其教主。大日經、金剛頂經等所說金剛界、胎藏界2部的法門,陀羅尼、印契、念誦、灌頂等儀軌,是為密教,而大日為其教主。
凡是真言密宗皆有2種的教判,1為顯、密2教,2為10住心。顯、密為橫判1代教主的論文,10住心為豎判諸宗的論文。
所謂的「顯密」之意,在金剛頂經,日本的空海據之作成「2教論」,10住心之義,是在大日經10住心品,空海據之而寫作成10住心論。
2教論上卷說:「夫佛有3身,教則2種:應化開說,名曰顯教,言顯略逗機。法佛談話,謂之密教,言秘奧實說。」又說:「自性受用佛,自受法樂故,與自眷屬各說3密門,謂之密教。此3密門者,所謂如來內證智境界也。等覺10地不能入室,何況2乘凡夫誰得昇堂?」又說:「問:顯密2教,其別如何?答:他受用應化身隨機之說,謂之顯也。自受用法性佛說內證智境,是名秘也」。
淨土指歸上卷說:「諸佛法藏,有顯有密。顯謂12部經3藏聖教,密謂壇場作法,誦持秘密,決取神效」。
宋僧傳第3卷說:「夫教者不倫,有3疇類:1.顯教者諸乘經律論也。2.密教者瑜珈灌頂5部護摩3密曼拏羅法也。3.心教者直指人心,見性成佛禪法也」。
本文出處:菩提根本戒頌(宗聖上師造)—台灣佛教會出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