勤策律儀
「勤策律儀 Sramaneraka-samvara」,室羅摩拏洛迦3跋羅,正翻勤策擁護。
室羅摩拏洛迦(舊譯為沙彌)之意是「勤策」。
3跋羅之意,是擁護之義,律儀乃是意譯。別解脫律儀之1。
為比丘勤加策勵,故名為勤策,能防身語,故名為律儀。
俱舍論第14卷說:「若受離10所應遠離,安立第3勤策律儀。何等名為10所應離?謂於前8,塗飾香鬘舞歌觀聽,開為2種;復加受畜金銀等寶,以為第10」。
前述的8戒:殺生、不與取、非梵行、虛誑語、飲諸酒、塗飾香鬘舞歌觀聽、眠坐高廣嚴麗床座、食非時食。
此為沙彌所受的10戒,出家沙彌所受持。若女人受之,則稱為勤策女律儀。但實體則是1,並非勤策律儀之外,另有勤策女律儀。
本文出處:菩提根本戒頌(宗聖上師造)—台灣佛教會出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