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聚罪
「6聚罪」與6聚戒之意相同,或略名為「6聚」,是在出家戒法上的「5篇7聚」中,於第3位加上「偷蘭遮罪 Sthu la tyaya」。
偷蘭遮之意,義譯為大障善道或被罪過所遮障,犯波羅夷與僧殘2罪而未成就的罪,因而置於2罪的次重。
行事鈔中卷之1說:「5篇7聚,約義差別。正結罪科,止樹6法。今依6聚且釋其名:1.波羅夷,2.僧伽婆尸沙,3.偷蘭遮,4.波逸提,5.波羅提提舍尼,6.突吉羅」。
本文出處:菩提根本戒頌(宗聖上師造)—台灣佛教會出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