偷蘭遮
「偷蘭遮 Sthu la tyayas 偷蘭遮耶,巴利文 Ohullaccaya 薩偷羅」,義譯作大障善道、大罪、重惡、過最…等。6聚罪之1。
初2篇的因罪(犯波羅夷與僧殘而未遂之意),以及5篇不攝在內的諸果罪(就死屍而婬,盜5錢以下,不在5篇中的罪惡)。因為此中對於罪體雖然有因果的差別,乃至輕重亦有所不同,然而從最重的罪過,只是列於波羅夷僧殘的次位,以對於此2者的因罪(意即本遂罪)最重之故。
行事鈔中卷之1說:「善見云:偷蘭名大,遮言障善道,後墮惡道體是鄙惡,從不善體立名者,由能成初2兩篇之罪故也。又翻為大罪,亦言麤惡。聲論云:正音名為薩偷羅,明了論解偷蘭為麤,遮耶為過」。
本文出處:菩提根本戒頌(宗聖上師造)—台灣佛教會出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