偷盜
「偷盜」:暗中取物,名為偷,當面強取,名為盜。
10惡業之1,新譯作不與取,是指他人不給與而自取。
法界次第上卷之上說:「盜取他財物,故名為偷盜」。
俱舍論第16卷說:「要先發欲盜故思,於他物中起他物想,或力或竊起盜加行,不誤而取,令屬己身。齊此名為不與取罪」。
本文出處:菩提根本戒頌(宗聖上師造)—台灣佛教會出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