恨Upana ha
「恨Upana ha」之譯,心所之名,聲聞乘75法之1,菩薩乘唯識百法之1。即結怨煩惱的精神作用。
俱舍論第21卷說:「恨者,謂於忿所緣事中,數數尋思,結怨不捨」。
成唯識論第6卷說:「云何為恨,由忿為先。懷惡不捨,結怨為性。能障不恨,熱惱為業。謂結恨者,不能含忍,恒熱惱故」。
俱舍論攝於小煩惱地法,以為有別體,唯識論以為隨煩惱之1,瞋恚之1分,而無別體。
順正理論第54卷辨恨與忿的差別說:「如樺皮火,其相猛利,而餘勢弱,名為忿。如冬室熱,其相輕微,而餘勢強,名為恨」。
學和敬法有6條,名為6和敬,僧以和合為義,而此和合有2義:
1理和,同證滅理,是在見道以上的聖者。
2事和,此有6種,即6種敬具。屬於見道以前的凡夫僧:
1.身和敬:同禮拜等之身業。2.口和敬:同讚詠等之口業。
3.意和敬:同信心等之意業。4.戒和敬:同戒法。
5.見和敬:同空等之見解。6.利和敬:同衣食等之利。
或名行和敬,同修行。或名學和敬,與行和敬言別意同。
或名施和敬,同布施之行法。
舊譯仁王經下卷說:「住在佛家修6和敬,所謂3業、同戒、同見、同學」。
本業瓔珞經上卷說:「所謂6和敬:3業、同戒、同見、同行」。
嘉祥仁王經疏下卷說:「餘經以同利為6也」。
法界次第下卷之下說:「此6通名和敬者,外同他善,謂之為和。內自謙卑,名之為敬。…1同戒和敬,2同見和敬,3同行和敬,4身慈和敬,5口慈和敬,6意慈和敬」。
大乘義章第12卷說:「6名是何?1身業同,2口業同,3意業同,4同戒,5同施,6同見」。
行事鈔上卷1之4說:「和者有6:戒見利3名體和,身口意3名相和。又初果已去名理和,所證同故內凡已還名事和,即6和也」。
祖庭事苑第5卷說:「6和:1身和,共住。2口和,無諍。3意和,同事。4戒和,同修。5見和,同解。6利和,同均」。
本文出處:菩提根本戒頌(宗聖上師造)—台灣佛教會出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