慧
「慧」,分別事理,決斷疑念的作用,又指通達於事理的作用,1般所說的智與慧,雖然是為通用的名詞,但此2者其實是相對的。
能達於有為的事相為智,能達於無為的空理為慧,這是智與慧的不同之處,但是1般多為混用。
唯識論第9卷說:「云何為慧?於所觀境簡擇為性,斷疑為業。謂觀得失俱非境中,由慧推求,得決定故」。
俱舍論第4卷說:「慧謂於法有簡擇」。
大乘義章第2卷說:「於緣決定為緣。」同義章第10卷說:「觀達為慧。」同義章第20卷說:「慧者據行方便觀達名慧,就實以論,真心體明,自性無闇,目之為慧」。
本文出處:菩提根本戒頌(宗聖上師造)—台灣佛教會出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