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 Dharma 達磨
「法 Dharma 達磨」,是通於宇宙1切萬有之語,無論是小的或大的,包括有形的、無形的、真實的、虛妄的。任何事物所說所指的「物」,或任何道理所說所指的「物」,皆悉為法。
唯識論以自體任持,與軌生物解為2義而解釋「法」。所說自體任持之意,闡明竹有竹本身的自體,梅也有梅本身的自體,凡是有形的物體,都有有形的自體,即使是無形的,也有無形的自體,各各保任維持其自體。
若做軌生物解釋,是說如是既然各務各有自體,皆為自體任持的狀態,但是只侷限於有形體,不能容納無形體。而所謂的「法」,則能兼攝無形體,包括宇宙囊盡1切萬有的事物。
唯識論第1卷說:「法謂軌持。」同述記第1卷說:「法謂軌持,軌謂軌範。可生物解,持謂任持,不捨自相」。
俱舍論光記第1卷說:「釋法名有2:1能持自性,謂1切法各守自性,如色等性常不改變。2軌生勝解,如無常等生人無常等解」。
大乘義章第10卷說:「法者,外國正音名為達磨,亦名曇無。本是1音,傳之別耳。此翻名法,法義不同。汎釋有2:1者自體為法,2者軌則名法」。
唯識述記第2卷說:「法者,道理義也。有般涅槃之義,名般涅槃法」。
本文出處:菩提根本戒頌(宗聖上師造)—台灣佛教會出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