業
「業」是為所造作之義,是有2種:
1例如身體的取、捨、屈、伸等造作,名為身業,音聲的抑揚頓挫、褒貶、譏辱、屈曲造作,名為語業,是直指肉身的造作,和語言的造作為業。
2.是與第6意識相應而起,直指心所中的「思」之心所,此「思」之心所是以能造作為性,故以此做為「業性」。
亦即動作身體的「思」為身業,若動起語之「思」為語業,若是作動意之「思」為意業。
依此義而俱舍論就10業道,區別業、業道與業道《思也是業道》,是指殺等7支為身語2業,故名為業,又為業之道。業為身語的2業,自體即是業,而業之道即為「思」與「心」所遊履之處。
次外,貪瞋癡等3者,唯有業之道,因為此3者並非自體業,唯有「思、心」所遊履之所之故。
若依菩薩乘之教,則「意」本身亦有「業」之義,依此說則貪瞋癡等的「意業」亦為業業之道。於此2種業之中,聲聞乘的俱舍論以第1種為實業,因為世正感果的異熟因之故。菩薩乘只有唯識論以第1種為假業,以第2種正發動身語的現行思心所,故為招引當來果的實業。
本文出處:菩提根本戒頌(宗聖上師造)—台灣佛教會出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