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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難補助申請辦法(草案)
發佈時間:2018-05-17
 

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宗聖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

 

急難補助申請辦法(草案)

 

一、補助說明:

 

  1. 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宗聖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(以下稱本會)為協助遭逢急難之家庭度過困境,依據本會捐助章程制定本辦法。

 

  2.本辦法以提供暫時性經濟補助為原則,限急難事故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。

 

二、輔助對象:

 

  凡設籍新北市之個人,身處經濟弱勢家庭且有急難狀況者。

 

三、補助項目:

 

  1、生活扶助類: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,因重大傷病、天然災害、人為事故、意外受傷、入營服役、入獄服刑、非自願性失業、失蹤、死亡等重大變故原因,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。

 

  2、醫療補助類:經濟弱勢家戶內人口罹患重大傷病、遭受天然災害、人為事故、意外受傷等,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者。

 

  3、喪葬補助類:經濟弱勢家戶內人口死亡而無力殮葬者。

 

  4、每項補助每年僅限申請一次,且同一事件以補助一次為限,但若有特殊情事經申請審核通過者則不在此限。各項急難補助申請通過與否、金額多寡等事項,則由本會全權審核並視個案狀況核撥,

      最高補助金額以新台幣10,000元為限。

 

四、補助申請應備文件:

 

  1、申請書。

 

  2、全戶戶籍謄本一份。

 

  3、個案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。

 

  4、國稅局財力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一份。

 

  5、個案或代收者帳戶資訊(戶名、帳局號)存摺封面影本一份。

 

  6、補助相關資料(例如診斷書,死亡證明書,各項費用單據等)。

 

五、補助方式:

 

  1、經本會審查小組審查後,本會將以電聯方式通知個案審查結果,並以匯款方式撥發補助項目。

 

  2、本會所撥發之補助款項將逕匯入個案或代收人之帳戶,個案將簽領收據及相關資料提供本會。本會補助款項之受款者係以個案為主,倘遇個案死亡 時,其代收人之身分僅限個案配偶、三等親內之親屬(請檢附證明文件);倘個案係獨居或無行為能力而由照護機構照顧(如醫院或照護所)或個案因故指定代收人為其收受補助款項時,則不在此限,惟尚需填妥切結書並備齊申請單及相關證明文件一倂交付予本會,並於申請書內載明代收補助款項之原因。

 

六、收件時間:

 

     自公佈日起隨時收件。

 

七、注意事項:

 

 1、本會保留對申請案之最終同意權與額度決定權。

 

 2、本會保留審核與訪查受補助對象之權利,惟補助對象不得詐欺、謊報等積  極傳遞不實之資訊或消極隱瞞或拒絕訪查,若有上開情事者,本會除追回補助款項外,亦將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
 

 3、依據賦稅法令條文之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,本會補助內容皆非適用於免納稅條款,因此補助金額皆需列入所得申報。

 

 4、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,個案須簽屬「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」始能申請,若個案不同意本會蒐集、處理及非營利目的利用個案之個人資料,基於申請業務之執行,本會將無法受理申請。

 

八、郵寄方式:

     郵寄地址: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266號22樓之1

 

九、本辦法經本會董事會同意後公佈實施,修正或終止時亦同,如有未盡事宜,本會得視情況另訂或隨時補充之。

 

地址:22041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266號22樓之1傳真:(02)82520995電話:(02)22575500信箱:jongsing.foundation@gmail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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