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理
「事理」,以因緣生的有為法名為事,不生不滅的無為法名為理。即「事」為森羅萬象之相,「理」是真如之體。但是大乘中的3論宗即指理為真空,並非另有理的實體。例如法相宗說理雖有實體,但惟有事之所依,依事的緣起而無任何的關係,即不障期能作因。
如華嚴宗所說真如之理,雖為不生不滅的無為法身,但依無明的染緣之人,升起9界的染法,依菩提的淨緣之人,起佛界的淨法。例如天台宗、真言宗說1切的有為法不論染淨,總為具於真如之體的德相。
又日本真言宗東密說理為攝持之義,有為的事法,1 1攝持其體,名為理,敢說顯教所說真如之體,實超過於華嚴宗、天台宗等之所談者。但如華嚴宗雖如其所言,而至於天台宗的教法,說世間相常住,則假令無以理直為事的解釋,而其意以為生滅的事相,即不生不滅的理體則勿論矣。
法華玄義第5卷上說:「念念開發1切法界,願行事理自然和融,迴入平等法界法」。
法華文句第8說:「理是真如,真如本淨。有佛無佛常不變易,故名理為實。事是心意識等,起淨不淨業改轉不定,故名事為權」。
本文出處:菩提根本戒頌(宗聖上師造)—台灣佛教會出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