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事法界
「1、事法界」,指諸眾生色心等法,1 1差別,各有分齊,故名事法界。「事」,梵語:迦他(迦為遏之誤 Artha 的音譯),見梵語雜名。事是對於理之稱。顯密各異其義,顯教以離因緣的無為法為「理」,因緣生的有為法為「事」。
密教解理為攝持之義,1切的事相,各各攝持其體,則是即「理」,舉其體為地水火風空識等6大,稱之為6大法界。但天台家性具之義,則10界3千等諸法,悉為性具,而非依於因緣始生,故是亦無為常住的真如法界。
本文出處:菩提根本戒頌(宗聖上師造)—台灣佛教會出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