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種法界
「4種法界」:此為華嚴依瑜珈論所立的4法界。請參考法界本義。
這裡所說的「法界」是指1切眾生的本體,「法」也可以是1種軌則,「界」又有性分2義。若約於事而說界,即是「分」之義,指隨事分別之故。若約於理而說界,即是「性」之義,是說諸法性不能變易故。以此「性分」2義,互相交絡,則成理事無礙法界,以理融事,1 1融通,則成事事無礙法界。
本文出處:菩提根本戒頌(宗聖上師造)—台灣佛教會出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