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界
「法界 Dharmadha tu 達磨馱都」,義譯為法界,又名為法性,亦名為實相。佛法所說的「法界」之義有多種,總歸納為2義解釋之:1就事,2約理。
若適從事的立場而言:法是指諸法,界則是指分界之意。諸法各有自體,而分界不同,故名法界。
所謂的「法界」之意,是指法的1 1名為法界,總括萬有亦稱為1法界,這是為華嚴宗所判4種法界中的事法界,天台宗則約於俗諦解釋10法界之時即此義。
菩薩瓔珞本業經上卷說:「無明者名不了1切法,迷法界起3界業果」。
止觀第5卷說:「此10法各各因各各果,不相濫,故言10法界。」同輔行:「言法界者,法即諸法,界謂界分,相不同故」。
資持記上卷1之3說:「法界者10界依正,塵沙者喻其多」。
行事鈔上卷之1說:「法界塵沙。」又界者,邊際之義,法者極法之邊際之言,言廣大深遠無過於此之語。如言法界萬靈,周遍法界等。
止觀第3卷說:「出法界外何處更別有法?」同止觀第5卷說:「當知法界外,更無復有法而為次第。」4教儀集註半字談第5卷說:「窮事邊際云法界」。
往生要集上卷說:「周遍法界,拔苦眾生。」又說:「佛光明照法界念佛眾生,攝取不捨。」若約於理而言,法相宗、華嚴宗的解釋之意,都是指真如的理性而稱為法界,或名為真如、法性、實相、實際,名詞雖然互異,但其本體則1。
本文出處:菩提根本戒頌(宗聖上師造)—台灣佛教會出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