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4依
「法4依」,智度論第9卷、釋門歸敬儀中卷所說:
1.依法不依人:人為情有的假體,法為法性自爾的軌模。依法而可入道,人何關於實行,假令其人為凡夫外道,而所說契於法,亦可以信受奉行。
假令現佛身的相好莊嚴,而實際所說的並不契合於法,則亦應捨棄而不可依信,何況其餘的生死凡夫之人。
2.依了義經,不依不了義經:3藏中有了義經,有不了義經,明示中道實相之義為了義經,非然者為不了義經(詳見2義2教及了義諸條),入道之人,當先使曉之,則壅無不通,有疑皆決矣。
3.依義不依語:語乃言說,但是張筌蹄,若依言語,從增疑惑諍訟而已。義乃中道第1義,非言語所及。學人宜去筌蹄,思惟實義。
4.依智不依識:識為妄想之心,對於6塵而起,耽迷不覺,與牛羊何異,恣識則增長妄惑而已。智乃本心照明之德,可與法性契合,學人宜定止妄識,策發真智。
本文出處:菩提根本戒頌(宗聖上師造)—台灣佛教會出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