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棄藥
「陳棄藥」,又名腐爛藥。南山舊律家依僧祗4分所說是為大小便,義淨新律家依有部律認為人所遺棄之醫藥。
僧祗律第4卷說:「若被毒,醫言應服大便汁。若自己許不須復受,若他許者當受。比丘病,醫言當服小便者,不得取初後,應取中。若自已許承取即名受,若在地及他許當受」。
4分律第42卷說:「爾時比丘服毒,醫教服腐爛藥。若是已腐爛藥墮地者,應以器盛水和之,漉受然後服;若未墮地者,以器受之水和漉服之,不須受」。
業疏第3卷說:「腐爛藥者,世所同棄而實可收,即大小便。有本說云陳棄藥者,謂世間煮殘渣滓可棄者,取重煮之,得療即止。何須問本?」同濟緣記:「腐爛制中有2釋:初釋中,小便治勞,大便解熱,名黃龍湯。次釋,則通眾藥,人所不用,故名陳棄。即腐爛異名」。
義淨師則極力痛斥之,在其有名之西域寄歸傳3說:「自有方處鄙俗久行,病發即服大便小便。疾起便用豬糞貓糞,或堈盛瓮貯。號為龍湯,雖加美名,穢惡斯極。陳棄之言,即是陳故所棄之藥,意在省事,僅可資身。上價自在開中,噉服實成非損。梵語晡堤木底鞞殺社。晡堤是陳,木底是棄,鞞殺社,譯之為藥,是陳棄藥。律開大便小便,乃是犢糞牛尿。正量部中說其陳棄,既是部別不可同斯。了論雖復見文。元非有部所學」。
巴 Pu timutta(mu tra)-bhesahjja(糞便藥)。
梵(義淨)Pu timukti-bhes ajya(陳棄藥)。
本文出處:菩提根本戒頌(宗聖上師造)—台灣佛教會出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