乞食10利
「乞食10利」:10住論第16卷、行事鈔下卷之3所說,
1.所用之活命,屬自不屬他。
2.使施食於我者住於3寶。
3.使施食於我者生悲心。
4.順佛之教行。
5.易滿易養。
6.行破矯慢之法。
7.感32相中第1無見頂相之善根(由於因中卑下的法行)。
8.見我乞食,而其餘修善根者效我。
9.無男女大小諸緣事。
10.次第乞食故,於眾生中生平等心。
本文出處:菩提根本戒頌(宗聖上師造)—台灣佛教會出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