眾生 Sattva 薩埵
「眾生 Sattva 薩埵」僕呼善那,新譯為有情,舊譯為眾生。
眾生有多義:
(1)眾人共生之義。
法華文句第4卷說:「中阿含12云:劫初光音天,下生世間,無男女尊卑共生世,故言眾生。此據最初」。
(2)眾多之法,假和合而生,故名眾生。
法鼓經說:「萬法和合施設,名為眾生」。
注維摩經第2卷說:「生曰:眾生者眾事會而生,以名宰1之主」。
大經慧苑疏說:「眾法成生,亦名眾生」。
法華文句第4卷說:「若攬眾陰而有,假名眾生。此據1期受報」。
(3)經歷眾多的生死,故名眾生。不名為眾死者,以有生者必有死,有死者必有生故。
般若燈論說:「有情者數數生,故名眾生」。
大乘義章第7卷說:「多生相續,名曰眾生」。
法華文句第4卷說:「若言處處受生,故名眾生者。此據業力5道流轉」。
俱舍光記第1卷上半部說:「受眾多生死,故名眾生。夫生必死,言生可以攝死,故言眾生。死不必生,如入涅槃,故不言眾死」。
唯識述記第1本說:「梵云薩埵,此言有情,有情識故。…言眾生者,不善理,草木眾生」。
本文出處:菩提根本戒頌(宗聖上師造)—台灣佛教會出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