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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級佛學:4.四攝法--宗聖上師
發佈時間:2018-01-28
 
履行宗教教義,學習之後堅信並實踐(行者)的人,1般給人的印象,若不是矯揉造作,即給人以灰心喪志或與世隔絕的觀感。
 
這都是起因於行者本身,對教義的中心思想,把持不定所生起的另1種煩惱。
 
末期的大乘教團,也注意到這項事實,故而提倡內修8聖道,外行4攝法,盡量做到教團的和諧,最起碼也能樹立教團的形象。在社會上能不能造成風尚,是另1回事,但至少對教團的組成份子,能達到團結1致是事實。
 
4攝法的德目是:
 
1.布施:
這是克制人類最原始的貪念,最理想的方法之1。凡是能捨「名利」之人,才有希望根治由貪念而引起的84千煩惱。這布施又可分為3種細則:
 
(1)財施:施財而使貪心的人,心生歡喜,樂意接受正教。很多人譏辱「麵粉教」的邪非,是心智最低劣的表現。但財施之後,若不能教導正法,則1切的施為,亦是枉然。
 
(2)法施:1切的正法,如以口宣說教義,教人生活正確的觀念,使茫然無知的人,能心生喜悅接受正教。
 
(3)無畏施:宣說破除各種迷信的教理,讓迷信的人由迷信中清醒,斷除因迷信所產生的各種心理畏懼(障礙),逐漸樂於接受正教。
 
2.愛語:
1個宅心仁厚者,他所說出口的話,不管是喜、怒、哀、樂的種種語言,都可視為「愛眾生」的表現。1般所謂「愛語」,是要使眾生「成熟道業」的話,並非阿諛諂媚的娘娘腔。
 
人類的語言行動,是最容易看出1個人的內在心思,但也最容易造成不可收拾的是非。行者修持的好與壞,最好的印證方法,就是從他說話的各種角度(如動機、臉部表情、眼神、心態、手腳的行為),可以敏感得到。亦即所謂的「內有修證,外有表彰」。
 
3.利他:
是專指智慧的給予,如行、住、坐、臥的各種常識。
 
是行為,不可犯殺盜淫,凡用各種方法,使人生起殺盜淫的心念,都是非法。
 
是行業,百千萬行業都可做,唯獨不能叫人開賭場、色情業、盜匪業。
 
是處眾,專指對人的態度,不可唯我獨尊目空1切,亦不可諂媚無恥,對人必須「謙卑下意」,但也不可是非不分,卑賤到喪失正義感。
 
是獨處:處眾難但獨處更難,個人獨處時,不受聲色犬馬的誘惑,和不生喜怒哀樂的情緒,是可視同羅漢聖人了。
 
4.同事:
人與人的接觸,不是朋友就是同事了。但這裏所談的「同事」,是專指教團中,共同為真理的傳佈,而貢獻心力的人。
 
教團絕對不是1個人所獨立的,對於其他第3人,仍然免不了個人的習俗與偏見,1切的是非,都是由偏見所引致的。化解所有的偏見,有賴於每1個個人的共識,以及實踐宗教救世的信念。
 
教團是1個非營利的團體,故能發心加入的人不多,自古以來,能真正為教團貢獻心力的人,實在寥寥無幾。1方面由於個人的品性、知識、環境等參差不齊,許多真正代表真理的教團,在時代的洪流中消失了。繼之而起的,是名利兼而有之的教團,反而能興盛持久。
 
1方面,使教團沒落的主因之1,就是人性的最原始的「惰性」,以及迫使教團分裂的原因,仍然是人類的基本「自大狂」使然。
 
質是之故,個人與教團的「同事」之間,必須建立良好的關係,才能使新加入者,深具向心力,願意自動發心為傳佈真理而貢獻心力。為使教團的運作能發生影響力,凡是教團的每1份子,都必須嚴守教戒,才能健全組織的生命力,維繫真理的命脈。
 
本文出處:中級佛學講義--宗聖上師著作,台灣萬佛會出版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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