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眾
「5眾」,3藏法數第22卷所說,5蘊的舊譯,舊譯為5隱、5眾,眾為和集之義。
法華經譬喻品說:「分別說諸法,生滅之5眾」。
法華嘉祥疏第5卷說:「以5法和集,義稱5眾。又1、1陰法各眾多故名為眾。雜心云:積聚是陰義」。
又指出家的5眾:1.比丘:受具足戒的男子。2.比丘尼:受具足戒的女子。3.式叉摩那:譯言學法女。將受具足戒而學6法的女子。4.沙彌:出家受10戒之男子。5.沙彌尼:出家受10戒的女子。
本文出處:菩提根本戒頌(宗聖上師造)—台灣佛教會出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