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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--宗聖上師
發佈時間:2018-07-24
 

 

「印」,又翻譯作印契、印相、契印等。密法的修持,多用指頭作種種的形狀,作為法德的標幟即其特性。由小指次第數至大指,此為地水火風空的5大。又以左手為定,右手為慧,以此左右10指為種種的印相。例如標火德而結火印,標水德而結水印等。

 

菩提心論說:「身密者,如結契印,召請聖眾是也」。

 

大日經疏第13卷所說:「此印者,即是法界之標幟。以此印故,表示法界之體,即名法界幢」。

 

補陀落海會軌說:「左手寂靜故,名理胎藏海。右手辦諸事,名智金剛海。左手5指者,胎藏海5智。右手5指者,金剛海5智。左手定右慧,10指即10度,或名10法界,或曰10真如。縮則攝取1,開則有數名。左小指為檀,無名指名戒,左中指為忍,左頭指為進,左大指為禪。右小指為慧,無名指為方,右中指為願,右頭指為力,右大指為智。…小指為地,無名為水,中指為火,頭指為風,大指為空」。

 

又指佛菩薩手所執種種的器具亦稱為印,即3昧耶形。

 

大日經疏第20卷說:「印謂所執印,即刀輪罥索金剛杵之類」。

 

又指教理的決定者亦稱為印,例如實相印、3法印。

 

大乘義章第2卷說:「優檀那者,是外國語,此名為印。…法相楷定,不易之義,故名為印」。

 

秘藏記上卷說:「印決定義」。

 

又指印章等物,例如象器箋第19卷所說:「毘奈耶雜事云:時有賊來盜僧庫藏,並及私物。為無記驗,苾芻不知何時失物。佛曰:苾芻可畜其印,應用5種物為印,所謂鋀石赤銅白銅牙角。佛言:凡印有2種:1是大眾,2是私物。若大眾印,可刻轉法輪印,2邊安鹿,伏跪而住,其下應書元本造寺施主名字。若私印者,刻作骨鎖像或作髑髏形,欲令見時生遠離故」。

 

本文出處:菩提根本戒頌(宗聖上師造)—台灣佛教會出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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