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
「事」,依梵語雜名所說,即梵語的「迦他(迦為遏之誤Aρτηα的音譯)」,但這裡所說的「事」是針對於理的名稱。此事與相的解釋,在顯密2教各異其義,顯教是以離因緣的無為法為理,又以因緣生的有為法為事。
密教則以解理為攝持之義,1切的事相,各各攝持其體,則是即理,舉其體為地水火風空識的6大,稱之為6大法界。但依天台家所說的「性具」之義,則10法界3千的1切諸法,悉為性具,並非依於因緣而始生,因此亦無為常住的真如法界。
本文出處:菩提根本戒頌(宗聖上師造)—台灣佛教會出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