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性
「理性」,性之意是以不改為義,本然具有的理體,終始不改,名為理性。
此「理」亦為「事」的相對,是專指「平等」各方面的道理。對於表面難認識而於本體有1定不變的道理存在。例如不見木石為木石,觀為因緣所生法。
4教儀說:「良以如來依理而立言,遂令群生修行而證理,故佛聖教出世法」。
本文出處:菩提根本戒頌(宗聖上師造)—台灣佛教會出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