得戒
所謂的「得戒」與否的檢驗,是義林章所說的法門,是說個人於受戒時,所引發得戒體的「無表色」於自己的身體之意,若由他人所傳所授的戒法,若不能發此無表色,則不名為得戒。
如果能具足3師7證,並作白4羯磨之法,並隆重地舉行而得此「戒體」,名為作法得,若自己在於佛前自誓而得的,名為自誓得。
其他雖然也有種種不同的得戒之法,但1律都不通用於佛滅後的弟子。
行事鈔中卷說:「戒行謂方便修成順本受體」。
洛陽伽藍記說:「戒行真苦,莫可揄揚」。
本文出處:菩提根本戒頌(宗聖上師造)—台灣佛教會出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