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.取:是形容得到或我執的意念。外在客體(環境)的存在,若無個人積極的求取,畢竟無法成立對比。「取」本身與個人的意識,或觀念是可以全無關係的存在,但是1切的存在,是必需經過吾人的求取與愛執,才能成為我們所擁有的。人生現實的苦惱,是由於取(執著)愛,受與生老病死同時在發展。這取的條件是「有」,1種想肯定自我存在的意念。那麼,甚麼是「有」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