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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級佛學:5.十二因緣(上)--宗聖上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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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:2018-01-27
12
因緣又名因緣觀、辟支佛觀,新譯為
12
緣起,解釋人類生存的苦惱,說明現實人生的過程,以及自然界的生物,無不互相依賴的生存。
阿含經說
:
「
有此故有彼,此生故彼生,此無故彼無,此滅故彼滅。
」
這是形容個人與團體,物質與精神,彼此間的互相消長,或相依相存的現象,亦為各種緣起論的基本素材。以
12
種因素,而攀緣
(
接觸
)
內外
2
境,用來敘述現實人生
(
苦
)
的經驗,茲簡述如下
:
1.
無明:
過去無始的煩惱,此煩惱是由無知或愚痴所引起的。以佛法的立場而言,缺乏般若
(
真智
)
的見解,所有的邪智見,都可稱為無明。而此無明正是凡夫性的
12
種特質之
1
,亦即障礙理智發展的基本因素,同時與情欲的煩惱根源並行,形成人生過程的苦。
無明即迷惑,悟即明,明則煩惱頓息,事實上,迷與悟並非分立
2
體,而是
1
體的
2
面觀。可惜凡夫的行為,是被潛伏的無明所誘引,始終被「自我」導入於痛苦的世界,而不自知。
佛陀所證悟的緣起思想,原本是描述現實人生的境遇
(
痛苦
)
,不幸流傳到部派佛教時期,遂被普遍誤解成實有的
3
世輪迴說,相繼摻雜濃厚的神話色彩。無知者競相杜撰「地獄遊記」、「輪迴業報」等不實的邪論,散佈惡毒的「斂財消業」、「功德福報」說,竟把所有的邪業惡果,冠以
1
句「佛說」,順理成章的將
1
切走火入魔的罪業,推卸到佛陀身上,使高上的教義淪為抽象的「神話」主義,真是罪大惡極。
2.
行:
是凡夫依煩惱所造作的善惡行為,在主觀意識上
(
自我心理
)
,就是身口意的
10
惡業,表現在外的
1
般行為,卻是受到自心的驅使,或可稱為無明的活動行為。
凡夫以自我為中心,雖處於煩惱之中,卻無感於自心因愚痴所造成行為上的錯誤,所以叫做以業
(
煩惱的行為
)
造業,是
1
般所稱的惡性循環
(
輪迴
)
。無疑的,此錯誤行為完全受著自我主觀意識的支配,故產生多元性的個體主義社會
(
自以為是的各自為政
)
。
3.
識:
是
1
種精神作用,對有機個體產生決定性的統
1
,使物質界與精神界融為
1
體,產生協調
1
致的運作。但此識乃個體的中心意識,每
1
個個人都經過這道統
1(
統合
)
之後,才能具體的發展成行為,亦即
1
般所謂的「
1
念」。
識是主觀的精神,它俱有善惡的選擇性,亦是行為的標準,雖然能支配外在行為,但卻往往受到客體
(
外在環境
)
的影響,於是物質與精神互為相依相入,以致成為生生不息的循環關係。
4.
名色:
名者是心法,心法並無實體,故以「名」詮釋之,即受
(
感受
)
、想
(
前意識
)
、思
(
潛在意識
)
、觸
(
接觸客體的反應
)
、作意
(
善惡的肯定與否定
)
等
5
種精神現象。
此為生起
8
萬
4
千煩惱,以及
8
萬
4
千法的根本因素(
心生萬法生,心滅萬法滅
),亦即「
1
念」的主觀精神作用。
色是指眼耳鼻舌身的
5
根
(
肉體
)
,說明肉體的運作,是受到精神活動的支配,但是經過統合之後,就結合成為
1
具有機個體。
5.
6
處:
即眼耳鼻舌身意等
6
種感覺器官,是受到了
6
種精神作用
(
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、意識
)
的介入
(
物我染執
)
,產生彼此共通的作用。
如眼識所接觸到的顏色,即產生美與醜
(6
識皆為精神作用
)
,耳識接觸聲音,即生順
(
歡悅
)
與逆
(
燥惡
)
,鼻識所接觸的,即產生香臭,舌識所接觸的,即產生甜苦辛酸辣的味覺,身識所接觸的,即產生痛癢冷熱的感覺,意識所判斷的,即產生是非善惡的意念。
此
6
個器官雖然是各有所司,但並非是個別存在,在「識」的功能上或有不同,但卻彼此互相牽連著。如眼識能將顏色的種類,傳達給意識,讓意識來判斷美醜,然後再決定是否交由鼻識去聞香或嗅臭,最後再由意識做系統的香臭記憶,以後若遭遇該物時,即可不必經由鼻識去聞嗅,亦能立即知道那味覺。這是因為「意識」早已儲備了該物的香臭資料之故。有時也會在萬籟俱寂中,突然似乎聽到雅樂妙音,其實是「意識」在很久以前,就有那種音符音質的資料記憶,所以此時重新再現的,是「識」的作用,並非真有聲音。
其他諸根可依此類推。這就是
1
般文學術語所謂的「心靈」妙美,藝術家所謂的「心靈世界」,宗教學上所謂的「天堂」、「極樂世界」。
6.
觸:
是說經由諸根
(
感官
)
對物質環境的接觸,以及對各物質的感覺,知識
(
認知與識別
)
的
3
種統合,就是主觀與客觀
(
外在環境
)
因接觸而連結起來的作用
(
入我我入
)
。
觸的條件是
5
根的應用,分別美醜香臭等是識的作用,其結果是感受。當感受之後(統合),才有各種不同的或強或弱的反應
(
喜、怒、哀、樂、憂、思、苦
)
等
7
種情緒。
7.
受:
是起因於外界
(
物質環境
)
的知覺
(
認知
)
或感覺,產生印象
(
記憶
)
之後的感受。受有苦受、樂受、捨受等
3
種感性的精神作用,是以觸為基礎,所以才有愛、恨、苦、憂等各種感受。
是故「受」是因「觸」而來的,所以未曾接「觸」的感受是不成立的。
凡夫通常是以不正確的接觸,而產生錯誤的感受。也有人是未經接觸即有感受,如此的「受」只能算是臆測,或盲猜瞎測,若遽以下判斷,則是
1
般所說的「胡說
8
道」。
8.
愛:
是經過受的階段,產生強烈的渴欲、是激烈的想滿足那無窮無盡的欲望,此愛並非專指愛情,而是
1
種生物
(
人或動物
)
固有的本能,是基本物欲或衝動的欲望心理,此欲心是
1
切情意煩惱的中心。從初生到老死為止,都被這種「渴愛」的情緒所支配。
----
待續
本文出處:初級佛學講義--宗聖上師著作,台灣萬佛會出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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