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是形容詞,它的原意是指宇宙生命的本質,凡一切生物皆有。1般總稱為「道」、或「真神」、「上帝」…在名詞上各有不同,但所指的「東西」即為此,生物學家或稱為生命的「原生質」。
以佛教的立場稱之為「佛」,這是釋迦牟尼對人格等級的詮釋,認為一個人對生命的認知上,能體會宇宙間生命的存在價值(自覺)…理學家稱為「格物致知」…又能教導他人體會(覺他)生命的真理,脫離物慾的無窮苦海,終其1生奉行不渝,永無倦息(覺行圓滿)的人,即可稱為「成佛」者。
釋尊認為1個人若違反生命的原則,如自私自利,心胸狹小,妄念無知的人,就叫做「眾生」。佛與眾生,在生命的本質上本無差別,但在智慧的體驗上,有如天地懸隔。
法是甚麼?
法是指生命生存的運作方法,原意是指大自然的運轉,是物質與能量的替換原則。此中包括世俗百工的萬千營生方式(世間法),以及形上學的精神思想(出世法)。以佛教的立場而言,對釋尊所指導的做人處事方法。主要是專指擺脫苦惱束縛的方法,總名為佛法。
1般世俗人所稱的「法」,是專指宗教行為上的儀式,對心靈現象與物理現象所表現的「神異」,概以神通(法)歸納之,以為是某(神靈)的顯現。這雖然是1切宗教的原始素材,但畢竟離真正的「心靈宗教」的理想太遙遠。若從古來至今的各種宗教理論,尤其表面的佛教泛信主義來看,對釋尊所提倡的「智慧宗教」,更是遙遙無期。
簡單的說,凡是一切生物與非生物的運作過程,都可稱為「法」。追求進步需要方「法」,生命生存更需要方「法」,1切物質的進化,當然也免不了方「法」,智慧的提昇,更不可省除吸取知識與實驗的方法。
僧是甚麼?
信仰並奉行同一主義—生命真理(佛),傳播最實在的和平信念與生命本質的智慧(法),維持並推廣人間道德的團體(僧),遵守並執行同一原則(戒),精神思想一致(定),不受任何權勢利慾破壞團體的和諧,能夠為人類的整體幸福,貢獻出1己的心力(慧),使所有生命都依照自己的原則生存,使彼此協調互不侵犯。凡有以上這些清淨思想的人,3人以上的組合,即稱之為僧伽(教團)。
有人以「山僧、貧僧、高僧」等名詞自居或稱呼比丘,其實是謬誤而可笑的。這無異是把個人當做團體相對待,而讓人誤以為「山僧」即山中的團體,「貧僧」即貧窮的團體,「高僧」則是德高望重的團體。依此類推,許多不符教義規制的理論,相繼出籠。然則,以漢人貧乏的佛教術語知識,對以上之「山僧」、「貧僧」、「高僧」等稱謂,竟欲建立「智慧教團」,樹立教團形象,並非3~50年可達成的目標。
總之,3人以上的團體,始能稱做僧伽,個人是不可以自命為僧伽的。在3皈依中所謂的「皈依僧」,即指皈依教團,而不是個人。
本文出處:初級佛學講義--宗聖上師著作,台灣萬佛會出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