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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切法皆佛法--宗聖上師
發佈時間:2018-03-23
 

1切法皆佛法

所謂的「法」,即指「方法」而言。吾人的言行舉止,吃飯睡覺,或心起動念,或百工營生,乃至風吹草動,或山河大地,日月星辰的運轉,總括稱之為「佛法」。因為1切的宇宙現象,皆含攝於大毘盧遮那的無相「空體」之內,無1能免。是故經云:「遍1切處,無有空際,皆大毘盧遮那的「法界身」......云云」。

但是,此1切的「法」,約略可分為2義,1曰白(善)法,1曰黑(惡)法。也許有人要問:「甚麼是白、黑2法」?答云:凡是有益於眾生者,具云白法;凡是有害於眾生者,具云黑法。但祖師又說:黑、白2法皆無善無惡之分,唯「用」者與「受」者,有善惡之念云云。經云:「……觀7孔所流,皆臭穢不淨……云云」。這是自然的排泄之物,對自身而言,未排泄之物藏納於己身之中,為何不能感知其臭惡呢?而自泄或他泄之後,即臭穢不堪?

這是起因於個人的「感受」不同。若以糞溲去沾染他人,勢必惹人嫌惡,即為「黑法」之義。若持糞溲去種菜澆花,彼則如渴之人遭逢甘露,喜不自勝,哪有嫌惡之理?此即為「白法」之義也。

吾人每聞香則喜,聞臭則惡,這是1般正常的嗅覺現象,若使這「香臭」2味而擾亂心思,或影響工作,或據此而批判善惡,則名為「世俗凡夫」,乃「未見道」使然。那是普遍性的凡夫。

再換另1角度來看。若人每因聞香則喜,那花香是最適意不過了,但若常聞此花,則必有讓「花毒」傷鼻的1天。此聞香則喜,名之為「白法」,至於受花毒所害,即名之為「黑法」。前言之糞溲,沾我沾人皆惹嫌惡,是名為「黑法」,至若餵魚施肥,彼皆歡躍欣騰,故名「白法」。

由以上可知,「黑、白」乃不定法,皆因人之「用」與「受」,而生「善、惡」之念。對於糞溲或花香本身而言,並無「善、惡」的意志,更無傷人或利他的種種企圖,其1切施為和接觸的過程,名為「緣因」,其後所產生之果,名之為「緣果」。宇宙間的1切法,皆含此2義,餘可類推。

密教的1切「密義」,就是從解脫「邪見」起,至解脫1切所知障止,總名世出世解脫。最後連「解脫」這名詞亦應要捨,名「別解脫」,此後再從1切解脫起,復入1切障網之中,即無有能障之者。如解繩結那樣,1、1打開之後,必能再1、1結上,以後不復受「結」所困矣。

據此可知「密法」即1切世出世之法,而1切世出世法,亦各含藏密義,此俗夫不知,故迷而苦不得出,所以對凡夫而言,才名之為「密法」。若有稍稍出離者,亦復迷而不能再入,總因不能盡知其義,而轉覺成迷,其迷更勝於凡夫。論云:「依覺故迷也」。

若有人問:為何密法必得「口傳心授」?以諸佛菩薩救世之悲願,豈有因眾生為求出苦而不應,縱使盜法亦不應加罪,豈非諸佛菩薩脫離本誓?

這樣說的人,是完全以凡夫心凡夫智,臆測大毘盧遮那佛的密教法門。依密藏之深義,1切密法「不可得」既是「無法」可知,誰還能「偷得」,更無罪可犯,此非諸佛菩薩捨悲願也。試想凡夫心智未泯,自無求法之誠心,更無學法之意願,若隨便授之以「密法」,豈非更增加其迷亂之心。戒云:「未度眾生先害命」。此之謂也。

本文出處:密教叢刊合訂本—台灣萬佛會出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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