集諦
2、集諦,集以招聚為義。若心與結業相應,未來定能招聚生死之苦,故名為集。審1切煩惱惑業於未來,實能招集3界生死苦果,故名集諦。
以貪瞋癡等諸煩惱,以及善惡的諸業,此2者皆能起3界6趣的苦報,故名為集諦。
本文出處:佛說3歸5戒功德經(宗聖上師編著)—台灣佛教會出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