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
「定」是指定止妄惑之心於1境處,不使散動,故名為定,是心性的作用。
此有2類:1.生得的散定。2.修得的禪定。
生得的散定之意,在欲界的有情亦生之,與心相應而起,專注於所對的境界的作用。
俱舍論稱為3摩地,以之為大地法之1,唯識論譯為定,以之為5別境之1。
修得之禪定者,為色界、無色界心地之作用,必勤行修習而得之。
如3學中的定學,6度中的禪定波羅蜜,即指修得的禪定。
梵名3摩地 Sama dhi,譯為定,或等。「等持」之意,是指平等、保持心性之義。是為散定唯有心。又有等至、等引的2種差別。
本文出處:佛說3歸5戒功德經(宗聖上師編著)—台灣佛教會出版。